關于轉發《廣東省商務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公共海外倉
(第三批)認定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:
根據《廣東省商務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公共海外倉(第三批)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粵商務電函〔2022〕82號)文件精神及相關要求,請各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按照通知中“二、認定對象”和“三、認定條件”認真篩選當地符合申報公共海外倉認定條件的企業,并積極組織企業嚴格按照申報要求和申報材料進行申報。企業申報材料請于6月23日前報送市商務局,逾期概不接受。
附件:廣東省商務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公共海外倉(第三批)認定工作的通知(粵商務電函〔2022〕82號)
惠州市商務局
2022年6月13日
(聯系人:汪耿政、彭琮尹,電話:223303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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